法学专家:保护男性性权利的法律缺位
吴宗宪:法律面前 男女“平等保护”
提到男性性权利问题,在“性法学”方面颇有建树的吴教授一直反复地强调“平等保护”,他告诉记者在以前的特殊年代,由于社会价值观不同,普遍存在“男尊女卑”,对女性保护是非常必要的。而近些年,女性地位普遍提高,侵犯男性现象逐渐增多。
“这是个极大的法律空白。在理想情况下,男女应同等保护。”吴教授说,“《刑法》中的强奸罪指出的受害人是妇女,但是社会发展到现在这种情况,应该给予‘男性性权利’关注。在犯罪中,应不分‘男女’规定。”
吴教授介绍到,中国社会对男性的法律保护,比国外晚了几十年。以前由于时代的不同,对女性采取了特殊保护。
现在随着女权主义的发展,女性地位上升,立法应该考虑“平等保护”,不应侧重某一个性别。最重要的是要修改与男性性权利有关的多种法律。
方强:女性施暴
具备“强奸”男性的行为要件
中国性学会法学专业委员会主任、陕西省性学会会长方强教授远在西安,在电话里向记者娓娓道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介绍了性法学的最高准则:以法律保障、规范和调整人们的性行为。维护人们平等享有性行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性关系。
同时,使这种权利、自由和关系有利于和服务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文明幸福,这应该是一切有关性法律的最根本指导思想和立法精神。
“女性性侵犯男性,我国法律不完善,存在缺位。”方教授说,“女性一直是弱势群体,随着女权主义的发展和女性弱势地位在具体个人间的转换,性侵犯案件的受害者就不再局限于女性,男性也可成为受害者。”
方教授介绍,在以前科学技术和医学不发达的情况下,男女性关系的发生必须是男性有意识的主动行为,但是,现代科学技术和医学的发达已使原来不可能发生的情形变得可能,例如通过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强迫男性使用致幻药物、男性功能药物(如伟哥之类),已足以使疲软的男性性器脱离其意志而“坚硬”,女子便可在违背男人意志的情况下实施自己所需要的性行为,从而具备侵犯男性的强奸行为所应有的构成要件。
同时利用职权和利益,例如利用揭发隐私、调换较差工作、经济制裁等进行胁迫而迫使男性违心地与之完成性行为。男性也可能成为遭受来自女性的性骚扰对象,男性遭受性侵害的案例逐渐增加。
我国刑法中强奸罪的客体是妇女选择性伴侣的权利。妇女享有选择性伴侣的权利,男性同样应当享有选择性伴侣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方面存在明显甚至可以说是重大缺陷。根据现实的实际情况,建议应该对刑法进行一定的修改和补充,以保障男性与女性享有同样的性自由权利不受侵犯。”
专家分析心理动因
河南省性健康促进会何峰副会长:
女性对男性“性侵害”,原因有四种:病态的需要(如性亢奋);女性自身贪图淫乐 ;基于某种原因报复男性;女性帮助男性报复男性。
男性解放沙龙的创办人方刚:
在男权为主的社会中,男性对女性的暴力无疑是占主流的,在谈男性受暴时,千万不要忽视了这个主流。如果我们认同暴力是一种权力关系,就会认同,它在理论上可能存在于任何权力不平等的情景中。在局部,在个体间,女性的权力也有可能大于男性,那么女性对男性实施“性侵害”也就可能存在。
中国性学会会长徐天民:
在男权为主的社会中,女性更渴望平等,少数女性自我保护的心理过重,急于摆脱“男权”的控制,抛弃传统意义上女性须“守身如玉”的观念,道德天平倾斜。有的女性甚至会走向极端,会强行和男性发生性行为。
性心理学家储兆瑞:
女性对男性实施“性侵害”给男性所造成的心灵上的创伤,会给其以后的生活留下阴影,男性会觉得屈辱,会有逆反报复的想法。有的甚至会对以后的性生活产生恐惧,如果在女性对男性实施“性侵害”的过程中,男性出现性器官的挫伤,男性的心理负担则会更大。
专家呼吁,男性受到“性侵害”,男性要像女性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样,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帮助。男性性侵害是个现实问题,社会与法律都不该忽视。如何保护男性性权益,以及如何加强对因受到“性侵害”产生性心理疾病的男性进行治疗,将会是未来被关注及进一步研究的大课题。女性五大性侵犯手段很多人认为,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女性不大可能“强奸”男性。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药物的开发研究,女性利用一些手段已经可以使男性性器官脱离男性的主观意志而勃起,女性也可借此在违背男性意愿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性侵犯”。抛开药物方面不提,女性同样也存在对男性“性侵犯”的可能,比如利用职权的威逼利诱或者以身体色诱都可以发生“诱奸”。
手段一:致幻药物服用致幻药物可使人产生一种恍恍惚惚的幻觉。女性借用致幻药物可以使男性轻易被自己掌握,拥有实施“性侵犯”的可能。
手段二:男性功能药物 利用壮阳药物,女性也可以达到“性侵犯”的目的。
手段三:酒精刺激对于某些男性,饮酒也会达到和男性功能药物同样的成效。故,有的女性会采用让男性喝酒,以达到与之进行性行为的目的。
手段四:色诱女性为了“性侵犯”男性,往往利用这种手段,利用自己身体和其接触,用手抚摸而使男性兴奋等方式激起男性的性欲,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手段五:利用职权关系威逼利诱有的女性利用手中的职权,胁迫男性与其发生性关系。比如,女上司以辞退工作、升迁等为由性骚扰男下属;女教师以辅导功课、允诺录取等方式“性侵犯”男学生;女医生以看病为由猥亵男病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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